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記者崔靜、雷敏)7日公佈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明確,我國將於今年公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建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調整管理機制,對目錄進行定期調整和更新。
根據這一《實施方案》,我國將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均應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要。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實施方案》指出,允許患者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買藥物。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衛生部部長陳竺表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的公平可及和安全有效,降低群眾用藥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基本藥物是指滿足大部分群眾的衛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時候均有足夠的數量和適宜的劑型,其價格是個人和社區能夠承受得起的藥品。
記者從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了解到,我國很早就響應WHO的基本藥物行動計劃,有關部門從1992年起開始制定基本藥物目錄並且每隔兩年調整一次。但我國目前基本藥物品種過多,遠遠超過WHO基本穩定在310個品種的水平。
專家表示,我國目前缺乏一套完整的、鼓勵支持基本藥物的生産、配送、價格低廉及臨床合理使用的藥物政策,因而基本藥物的作用不明顯。
為此,新公佈的《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在國家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基本藥物統一採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
同時,要初步建立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推動藥品生産流通企業兼併重組,發展統一配送,實現規模經營;鼓勵零售藥店發展連鎖經營。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採購,並由招標選擇的配送企業統一配送。
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千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基本藥物制度是世界上比較普遍的形式,這對降低藥價,保障基本藥物的供應有重要作用。但是基本藥物目錄如何制定、如何管理等細節有待進一步落實。
據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已著手就政府定價的藥品進行成本價格調查,為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