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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

    2009─2010年,國家將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消極影響,切實保障全體社會成員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大力促進就業和再就業,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落實就業促進法,實現城鄉就業統籌,促進就業增長。2009─2010年,新增1800萬城鎮就業人口,轉移1800萬農業勞動人口,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問題。

    ━━落實勞動合同法,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大力推廣集體合同制度,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全面落實最低工資制度,促進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

    ━━擴大職業培訓,全國技能勞動者總數達到1.1億,其中技師和高級技師佔技能勞動者總數的5%,高級工佔20%。

    ━━落實安全生産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勞動保護,改善生産條件,億元國內生産總值生産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35%,工礦商貿就業人員10萬人生産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

    ━━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推廣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保證金制度,依法追究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的法律責任。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繼續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維護城鄉居民獲得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

    ━━努力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人民幣15781元以上,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礎上,每年實際增長6%左右。

    ━━加大扶貧工作力度,儘快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問題,並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實現脫貧致富。加大“雨露計劃”(注1)實施力度,每年完成對100萬貧困勞動者的轉移技能培訓和對1000萬勞動者的實用技術培訓。

    ━━發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嚴格執行拆遷的許可、資金監管、協議、評估、項目轉讓審批、住房保障、補償救濟和聽證等制度,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研究制定《城市低保標準測算與調整辦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辦法》和《城市低保分類施保實施辦法》。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制定工作,規範農村最低保障標準、對象審核、分類分檔救助等環節,實現應保盡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社會保障權利

    完善和落實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抓緊起草制定與社會保障有關的法律法規的配套規定,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促進社會保險基金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

    ━━擴大各類社會保險覆蓋面。到2010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2.23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4億,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2億,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4億,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人數逐年增長。

    ━━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基本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市(地)級統籌,完善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

    ━━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注2)。制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繼續實施“霞光計劃”(注3),切實保證農村五保對象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完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制度。修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條例》、《救助管理站服務標準》、《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服務標準》等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在市(地)級以上城市和重點縣區建設一批設施比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四)健康權利

    初步建立覆蓋全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使中國進入實施全民基本衛生保健國家行列。

    ━━2010年預定達到的主要健康指標是: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3歲,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內,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17.7‰以內,孕産婦死亡率控制在40/10萬以內,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城市和農村分別達到95%以上和90%以上。

    ━━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到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到2011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合)率提高到90%以上。逐步提高財政範圍內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擴大門診費用報銷範圍和比例。

    ━━健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從2009年起,三年內重點支持約2000所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準化水平;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1萬個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面完成中央規劃支持的2.9萬所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改建擴建5000所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縣1─3所。

    ━━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髮育檢查,為孕産婦做産前檢查和産後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實施結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開展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以及為預防出生缺陷而進行的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等項目。

    ━━有效控制傳染病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加強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縣級以上和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網絡直報覆蓋率分別達到100%和80%以上,報告的完整率和及時率達到90%以上。強化計劃免疫,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麻疹發病率比2007年下降50%,乙腦、狂犬病、出血熱等可預防傳染病發病率比2007年下降30%。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落實農村人口和流動人口的預防接種措施,優先保護新生兒和在校生等重點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狀態。切實加強對寄生蟲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力爭所有流行縣(市、區)都達到控制傳播標準。

    ━━制定出臺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與食品、藥品相關的生産許可、強制檢驗、市場準入、召回以及進出口檢驗檢疫等制度,並對貫徹實施情況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嚴格執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在2009年再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提前實現聯合國確定的“2015年前無法可持續獲得安全飲水人口比例減半”的目標。

    ━━加強城鄉社區體育設施建設,力爭到2010年人均體育場地設施面積達到1.4平方米,城市社區和農村村鎮的公共體育設施條件明顯改善。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健全群眾體育組織,完善全民健身體系。

    (五)受教育權利

    優先發展義務教育、農村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進一步推進校外教育,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權利。

    ━━制定到2020年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任務、主要措施,提高公民總體受教育水平。

    ━━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小學凈入學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學率達到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達到95%。繼續掃除青壯年文盲,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4%以下。流動人口中的兒童基本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適齡兒童基本能接受學前3年教育,農村兒童學前1年受教育率有較大提高。

    ━━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將義務教育的重點放在辦好每一所學校和關注每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上,積極回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力倡導的“全納教育”理念,關注每一個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長,把提高農村學校教育質量和改造城鎮薄弱學校放在重要的位置。

    ━━加快發展農村教育事業。落實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和辦學經費保障機制,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新農村衛生校園建設工程,基本建成農村學校遠程教育網絡。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加快發展職業教育。建設2000個專業門類齊全、裝備水平較高、優質資源共享的職業教育重點專業實訓基地,扶持建設一批縣級職業教育中心、中等職業學校和100所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中央政府投入專項資金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繼續實施“211工程”(注4)和“985工程”(注5),加快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

    ━━加快校外教育發展。2009─2010年,中央政府將籌集彩票公益金30億元,用於支持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運營,力爭到2010年實現全國每個縣(區)都有一所校外活動場所的目標,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校外教育的權利。

    ━━進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覆蓋面,提高資助水平。

    (六)文化權利

    採取有力措施,發展繁榮文化事業,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

    ━━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實現大城市和中心城市有大劇院、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電影院、群眾藝術館,縣(市)有文化館、圖書館、電影院,行政村有文化活動室,社區有文化中心。在中西部地區新建、改擴建2.67萬個綜合文化站。每年建設農家書屋7萬家左右,到2010年底,全國共建設農家書屋23.7萬餘家。國家財政投入11.15億元,建成覆蓋城鄉的數字文化服務體系。

    ━━實現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建設目標。到2010年底,實現縣縣建有支中心、村村建有基層服務點,完成100TB數字資源建設任務。

    ━━全面推進廣播影視數字化。構建全國地面數字電視覆蓋網、衛星直播及移動多媒體廣播系統,推進“三網融合”,構建海量內容資源管理系統和內容集成分發交換平臺,建立電影數字節目集成等平臺,推進農村流動數字放映進程。

    ━━實施重大文化産業項目帶動戰略。加快文化産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産業群建設,培育文化産業骨幹企業和戰略投資者,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産業領域,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依法發展文藝經紀代理、無形資産評估鑒定、信息諮詢等仲介服務機構。

    ━━鼓勵支持文化創造和普及。設立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優秀劇節目創作演出專項資金,扶持傳統劇種新劇目的創作、人才培養及公益演出,扶持公益性、示範性文化藝術活動。鼓勵國有文藝表演團體深入基層演出,2009─2010年,國家財政投入1億元,為劇團等基層文化機構配備流動舞臺車300輛左右,開展流動文化服務,使文化下鄉活動小型化、經常化。國家安排資金34億元,運用衛星直播技術,到2010年底實現71.66萬個20戶以上已通電自然村通廣播電視,基本實現全國農村電影數字化放映,一村一月放映一場。

    ━━繼續推動博物館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向公眾免費開放,研究建立有關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的法律制度。

    ━━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依法懲處各種侵權行為,維護知識産權人的合法權益。初步建成服務公眾的專利檢索與服務平臺。

    (七)環境權利

    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方針,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創造有益於人類生存和持續發展的環境,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2010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0%,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的比例比2005年下降4.1個百分點,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提高2個百分點,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的比例提高5.6個百分點。

    ━━落實《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2007─2015)》,完善環境與健康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撐體系,控制有害環境因素及其對健康的影響,減少環境相關性疾病發生,維護公眾健康,促進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環保約束性指標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

    ━━強化環境法治,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持續開展環境安全檢查,重點排查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區的石油、化工、冶煉等企業,努力消除環境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監管,防範環境風險。推行政務公開,實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等政務公告公示制度。加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

    ━━力爭實現201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發展可再生能源。努力使可再生能源消費到2010年達到全部能源消費的10%。

    ━━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在通過提高能源效率和開發可再生能源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力爭使工業生産過程的氧化亞氮排放穩定在2005年的水平,森林覆蓋率達到20%,年碳匯數量比2005年增加約0.5億噸二氧化碳。到2010年使改良草地達到4000萬公頃,治理退化、沙化和鹼化草地達到1.1億公頃,將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努力使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態系統和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自然保護區面積佔國土總面積的比重達到16%左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積2200萬公頃。50%的自然濕地得到有效保護。

    ━━2009─2010年,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10萬平方公里,實施生態修復面積12萬平方公里。黑河、塔裏木河、石羊河等部分生態脆弱河流得到初步治理。

    (八)農民權益的保障

    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保障農民土地權利。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懲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行為;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確保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工作。規範簡化宅基地審批程序,通過公開、公示等方式接受村民監督,強化對農村宅基地分配和使用情況監管,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改革徵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經營性用地,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予農民集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並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問題。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的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

    ━━提高農民收入水平。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産資料價格上漲挂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産品價格形成機制,健全農産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農産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産品價格保護辦法,保持農産品價格合理水平。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産要素自由流動。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支持農民外出就業、就近轉移就業和返鄉創業。

    ━━提高農民健康水平。到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每個鄉鎮設立1所政府辦的衛生院,每個行政村設立1個衛生室。加強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以縣為單位的初級衛生保健合格率達到80%。2009─2010年全國計劃解決1.2億農村人口飲水問題。使現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區村、砷病區村、血吸蟲疫區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區村實現安全飲水。完成《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010─2013年”規劃》的編制工作。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在勞動報酬、技能培訓等方面與城鎮職工享有同等待遇,逐步改善農民工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方面的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儘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後重建中的人權保障

    2008年5月12日發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給災區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國務院專門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和《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決定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使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條件和災區經濟發展水平達到或超過災前水平,實現家家有房住、戶戶有就業、人人有保障的目標。

    ━━基本完成因災倒塌和嚴重損毀的農房重建,保證受災群眾在2009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採取多種措施,解決恢復重建規劃區內100萬左右勞動力的穩定就業問題,重點幫助零就業家庭實現至少一人就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超過災前水平,災區群眾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小學校,重點恢復、重建縣級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中心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

    ━━尊重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

    ━━堅持不懈地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救災資金物資全部用於災區、用於受災群眾,確保災後恢復重建順利進行。建立健全社會捐贈和援建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專項檢查,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剋扣、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貫徹執行防震減災法等法律和相關法規,為今後防震減災提供更為健全的法制保障。普及減災知識,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將災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將減災知識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中,將應急避難場所等防災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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