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 何雨欣 李延霞)記者1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已于近日下發通知,明確保稅物流中心及出口加工區功能拓展相關稅收問題。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了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物流中心等23家保稅物流中心。同時,為穩步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允許出口加工區拓展保稅物流功能和開展研發、檢測、維修業務。
通知稱,境內貨物進入保稅物流中心的,視同出口,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保稅物流中心內貨物進入境內,視同進口,依據貨物的實際狀態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按照進口的有關規定徵收或免徵進口增值稅、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