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4月15日電(記者 岳德亮)針對招投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浙江省政府15日公佈的一份文件明確界定了九種行為為串標行為。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串標的企業,除了公開曝光外,還將限制其參與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其他投標。
招標投標是一種競爭性極強的交易方式,以優勝劣汰的競爭方式來達到交易目的,而一些人惡意串通,使得招投標的競爭性喪失。記者注意到,僅今年以來,浙江省就偵查出了新昌縣裏官線石磁至黃壇段公路工程串標案等多起串標案。
浙江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挂靠投標、串標圍標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招標人及仲介機構違規操作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嚴重影響了正常市場秩序,滋生了不少腐敗現象。
有鋻於此,浙江省政府指出,今後,凡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串通投標行為: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洩露投標人名稱、數量或聯絡方式等應當保密的事項;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或提供投標諮詢服務;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單位的資金交納投標保證金;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或不同投標人與同一投標人聯合投標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出現非正常一致,或者報價細目呈明顯規律性變化;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人員出現同一人的情況;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一旦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浙江省政府明確規定,將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罰,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並在媒體公開曝光。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串標、圍標的企業,限制其1-2年參與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