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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規定農民工在城裏租房居住也可以申請落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4月17日電(記者 馬姝瑞)安徽省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轉發省內八部門制定的《關於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市落戶條件的意見》,明確規定在城裏租房居住的農民工也可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大大降低了農民工“留城”門檻。

    由安徽省公安廳、綜治辦、發改委、教育廳、司法廳、勞動保障廳、衛生廳與人口計生委共同參與制定的《關於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市落戶條件的意見》首次提出,凡在安徽大、中、小城市或城鎮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農民工,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根據本人意願登記城鎮戶口。

    與以往政策不同的是,這一意見中所説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僅包括購買、自建住房,還包括單位提供或租賃給本單位員工常年使用的、具有合法有效房屋産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住房,以及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的公有住房。這就意味著“買房”已不再是農民工落戶城市的唯一途徑。

    此外,這個意見還規定,凡在安徽就業的全國優秀農民工,國家和省級授予勞動模範的農民工、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特殊貢獻者,都可自願在經常居住地辦理落戶手續。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新政的出臺意在把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與實現城鄉勞動力統籌結合起來,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農民工的戶籍問題,為進城農民工在城鎮入戶提供便利,從而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穩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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