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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旅訴美國旅商標侵權案:美停止侵權並賠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4月19日電(記者劉丹)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訴美國“中國國際旅行社(美國)有限公司”商標侵權一案日前得以調解。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美國國旅立即停止對中國國旅享有的“地球圖形”、“CITS”、“國旅”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停止在其網站(www.usacits.com)上的虛假宣傳,並賠償中國國旅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1995年至1996年間,中國國旅先後取得“地球圖形”商標、“CITS”商標、“國旅”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于1999年認定中國國旅註冊並使用在旅遊服務上的上述商標為馳名商標。

    美國國旅的法定代表人俞軍曾在中國國旅下屬旅行社工作,其于2003年2月在美國註冊成立美國國旅,2004年8月在我國杭州市設立代表處,2005年7月19日美國國旅在美國註冊取得“地球圖形”商標的所有權,該商標與中國國旅的“地球圖形”商標完全相同。

    2006年11月,美國國旅參加了國家旅遊局在上海浦東新國際博覽中心舉辦的“2006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在其展臺及散發的宣傳資料上均標有美國國旅的中英文企業名稱及“地球圖形”商標,其工作人員的名片上亦印有中英文企業名稱及“地球圖形”商標,商標下方有“USA CITS”英文文字。

    此外,美國國旅網站上有關“公司介紹”板塊涉及有“中國國際旅行社(美國)有限公司是中國大型旅遊企業駐海外分支機構之一”等文字內容;點擊網頁上的“報名參加”,顯示“按照下列步驟來報名參加國旅假期旅行”等文字。

    上海市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為,美國國旅雖然在美國註冊取得了“地球圖形”商標的專用權,但其在我國國內使用不得侵犯中國國旅依法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現美國國旅在我國國內使用“地球圖形”商標及使用其不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CITS”、“國旅”商標,侵犯了中國國旅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同時,法院認為,美國國旅在其網站上與事實不符的陳述屬於虛假宣傳,構成對中國國旅的不正當競爭。對此,美國國旅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最終,在上海一中院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方案,美國國旅在調解協議簽訂後一週內即自動履行了協議所確定的相關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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