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保證群眾基本用藥
衛生部副部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邵明立
2009年,公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規範基本藥物採購和配送,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完善基本藥物報銷政策。經過三年的努力,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通過建立生産供應保障體系,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按規定配備基本藥物,努力保證人民群眾對基本藥物的可及性;通過完善定價和報銷管理機制,努力降低城鄉居民基本用藥負擔;通過強化醫療機構配備和臨床使用管理,促進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通過加強質量監管,努力使城鄉居民公平獲得安全有效的基本藥物。
近期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將發佈,要抓緊落實各項配套措施。
(一)建立基本藥物生産供應保障機制
一是組織公開招標採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需基本藥物,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機構組織公開招標採購。中標的生産企業或配送企業,負責將基本藥物配送到醫療衛生機構。在對藥品質量提出明確要求的基礎上,探索確定基本藥物合理標底價格。
二是加強生産和配送的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基本藥物生産、配送企業的資格條件。公開招標確定的生産、配送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合同法》,全面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義務。
三是完善基本藥物的應急儲備。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通過招標定點生産的辦法,解決基本藥物目錄中少數品種出現供應不足或無法招標採購的問題。
(二)強化基本藥物質量監管
一是強化基本藥物生産經營監管。督促生産企業嚴格落實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強化質量追溯體系建設。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偏遠地區基本藥物的及時供應。
二是強化對基本藥物的質量抽驗。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實行全覆蓋抽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的評價性抽驗;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的監督性抽驗工作。
(三)完善定價、使用和報銷等政策措施
一是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原則上按通用名稱制定統一的零售指導價格。各省(區、市)根據招標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定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基本藥物統一採購價格,其中包含配送費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
二是推動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先行試點、逐步推開、三年到位。其他各類醫療機構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並確定使用比例,具體比例結合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確定。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規範使用。
三是完善基本藥物的報銷政策。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一項全新的制度,將對醫藥衛生相關領域的利益格局産生重大影響,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作,積極穩妥地實施基本藥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