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23日電(記者 仇逸)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3日審議了《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草案)》(修改稿),明確“將上海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與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列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推進目標。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沈國明表示: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是國家戰略,國務院日前原則通過的《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已經明確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目標,本條例的規定會與其保持一致。
草案修改稿在第二章“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中專門增添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建設金融資訊信息服務平臺和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
在人才引進條款中,上海擬明確“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引進的高層次、緊缺金融人才在戶籍和居住證辦理、住房、醫療保障、子女就學等方面提供便利。對引進的境外金融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出入境手續”。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還提到,上海市金融服務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金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誠實守信、服務至上、嚴格規範的職業操守。上海市經濟信息化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金融服務等部門,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健全金融業高級管理人員執業信用記錄。上海市各級行政機關應當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得干預金融機構的依法自主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