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23日電(記者 李曉鵬)廣東省環保局23日召開新聞通報會,重點介紹將於今年5月1日執行的《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辦法》。該《辦法》實施後,廣東省將有計劃地控制和消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且珠三角區域內不再規劃新建燃煤燃油電廠。
根據廣東省環保局發佈的信息,廣東將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監測點將具體覆蓋到市區和城市道路兩側等區域。
廣東氣象主管部門將設立大氣環境質量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對影響大氣污染物擴散和變化的天氣條件進行評估,建立區域灰霾天氣監測、預測、預警體系。
同時,廣東將對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新車登記提前執行國家下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淘汰現役“國Ⅱ”以下公交車和出租車並輔以經濟補償政策。
根據新規定要求,廣東油品供應企業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區域內所有加油站供應符合國家現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成品油,2010年底前所有油庫、加油站及油罐車必須完成油氣回收系統安裝或綜合整治,以減少油氣揮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環境污染。
此外,城市餐飲服務業者油煙、煙塵排放也將有規定標準加以限制,並限期要求其使用清潔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