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解決好農村群眾老有所養的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的報告側記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 衛敏麗、王立彬)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劇,農村養老問題成為重要的民生問題。23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的報告,農民養老問題引起與會者的高度關注和熱烈討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鄒萍認為,目前我國農村養老面臨以下難題:一是家庭養老保險功能弱化。尤其是西部農村普遍存在貧困面廣、貧困程度深、農村家庭經濟條件不寬裕等情況,家庭養老缺少較好的經濟基礎。二是農村養老保險水平不高,無法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社會救助覆蓋面較小。以雲南省大姚縣為例,農村老人除社會保險養老外,雖納入了社會救助的範圍,但社會救助的覆蓋面比較窄,標準低,保障的作用有限。
“建議國家在鼓勵、鞏固家庭贍養老人自養的基礎上採取通過國家、地方、個人和集體按比例分擔參保資金的方式,探索建立與當前各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推進農村養老社會化體系建設,切實解決好農村群眾老有所養的問題。”鄒萍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高洪説,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滯後於當前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需要,養老金的基數偏低。同時,不同程度存在養老基金監管不力的情況。建議通過立法健全基金監管和審計制度,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監督管理。
高洪提出,要妥善安置好徵地勞動力的生存問題,對60歲以上的老年失地農民,如果沒有進入城鎮養老保險,則要納入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村養老保險。
“建議中央進一步加大對西部地區,尤其是那些民族地區、貧困地區、革命老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切實保障這些地區農村群眾的基本生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傳卿進一步指出。
農村殘疾人的養老問題也引起了與會者的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湯小泉説,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感覺殘疾人交費比較困難,希望在制定制度的時候,對殘疾人給予特殊的關照和支持。
湯小泉建議,在確保農村困難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礎上,提高救助範圍、保障標準、補助水平和服務水平;農村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應實行分類施保的原則,對於邊緣戶的330萬農村殘疾人,希望能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於重度殘疾人和一戶多殘的殘疾人希望由差額補助變為全額補助;在新農合的報銷範圍內,建議在病種、醫藥範圍和藥費標準方面給予適當調整,對納入新農合的殘疾人給予特殊優惠保障;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過程中,對於農村貧困殘疾人個人繳費補貼,確定統一范圍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