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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保護國內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典型案例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4日公佈了2008年保護國內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十大典型案例。

    它們是:

    ——保護“茅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8年1月18日,青海省格爾木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自2007年12月12日起,從趙某手中以每瓶550元的價格購進假冒“茅臺”註冊商標的白酒240瓶,共計13.2萬元。經“茅臺”商標註冊人鑒定,上述商品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格爾木市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168瓶白酒予以沒收;罰款人民幣13.2萬元。

    ——保護“PANDA”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東莞市XX電子有限公司自2006年5月起,在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加工假冒“PANDA”註冊商標的無線市話手機。廣東省東莞市工商局長安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銷毀假冒“PANDA”無線市話手機408部、“PANDA”彩色包裝盒5000個、“PANDA”彩盒2020個;罰款人民幣15萬元。

    ——保護“三角牌”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佛山市XX電器有限公司自2008年4月起,在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生産與“三角牌”註冊商標近似的“澳星三角”牌各種型號臺扇、落地扇、轉頁扇、壁扇共471箱,電火鍋110箱。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帶有“澳星三角”標識的各種臺扇、落地扇、轉頁扇、壁扇77箱,電火鍋40箱;罰款人民幣15萬元。

    ——保護“半球PESKOE及圖”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當事人陳XX于2007年8月6日從廣東某公司購進標有“半球電器開發有限公司(監製)”的電飯鍋702臺進行銷售。經查,使用在電壓力鍋(高壓鍋)等商品上的“半球PESKOE及圖”商標是廣東半球實業集團公司的註冊商標,陳XX的行為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吉林省長春市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尚未銷售的電飯鍋46臺;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保護“HD及圖”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8年6月5日,山西省聞喜縣工商局接舉報對運城市XX閥門銷售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于2008年3月30日、4月24日和4月26日從溫州某廠分三次購進假冒“HD及圖”註冊商標的閥門187件,已售出32件,非法經營額109520元。聞喜縣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剝離侵權物品的侵權標識並予銷毀;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保護“力”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哈爾濱市道外區XX閥門經銷處自2008年6月起,在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加工假冒“力”牌註冊商標的八種型號法蘭閘閥,購進假冒“力”牌註冊商標的六個規格二十二種型號螺紋閘閥、螺紋球閥、法蘭閘閥等。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工商局道外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帶有“力”標識的各種閥門;罰款人民幣13萬元。

    ——保護“FY”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8年4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豐臺分局根據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的投訴,對北京市豐台區一倉庫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張XX未經註冊商標權利人許可,購進40塊帶有“FY”標誌和47塊帶有雙環加雙燕標誌的印刷板,印製在其購買的無品牌的玻璃上。豐臺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侵權商品汽車玻璃334塊;沒收從事印刷汽車玻璃的印刷板87塊;罰款人民幣10.42萬元。

    ——保護“瀘州老窖”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7年9月14日,山東省濟南市工商局歷下分局在對XX百貨有限公司濟南泉城路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自2007年1月1日起,從山東某商貿有限公司購進假冒“瀘州老窖”註冊商標的白酒356瓶,非法經營額68537.4元。歷下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庫存309瓶假冒白酒,予以銷毀;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保護“濟鋼JIGANG及圖”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7年10月25日,山東省濟南市工商局歷城分局接到濟南鋼鐵集團總公司舉報,稱濟南××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銷售侵犯其“濟鋼JIGANG及圖”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鋼板。經查實,當事人的行為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歷城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帶有“JIGANG及圖”註冊商標標識的Q235B鋼板10張;沒收用於噴制“JIGANG及圖”註冊商標標識的塑料膜板18張;罰款人民幣15萬元。

    ——保護“橡六”等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08年7月1日,安徽省銅陵市工商局接到青島橡六集團有限公司舉報,稱銅陵市XX橡膠塑料有限責任公司正在生産加工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輸送帶。經查實,當事人行為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銅陵市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青島橡六集團”“橡六+華山+圖案”標識的鋁合金模板一塊;沒收銷毀侵權的印有“青島橡六集團”“橡六+華山+圖案”標識的橡膠輸送帶10條;罰款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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