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李亞傑)記者日前從中央紀委了解到,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各級案件審理、申訴復查部門共辦結申訴案件4410件。其中,維持原處分不變的3199件,變更原處分決定的808件,撤銷原處分決定的403件。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案件審理、申訴復查部門,從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加強黨內民主的高度,本著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堅持全面、歷史、辯證地分析和處理問題,積極審慎地辦理了一批申訴案件和申訴事項。
據了解,申訴復查工作中,各級案件審理、申訴復查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採取多種形式深化工作,切實維護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合法權利,促進了黨內民主建設。
對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特別是黨員不服黨紀處分決定提出的首次申訴,都按要求予以受理或答覆,暢通了申訴信件、案件的受理渠道。同時,積極主動地做好申訴人的思想工作。注意深入了解申訴人的思想狀況和申訴原因,進行耐心細緻的息訴談話,較好地解決一些矛盾尖銳、長期申訴的案件。
據介紹,2007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各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黨的十六大以來的申訴復查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