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4月26日電(記者周芙蓉)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貴州省出臺辦法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將從6月1日起施行的《貴州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從事房地産開發建設的,按照工程實際佔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徵收;從事採礦、採石(山砂)、取土等生産經營活動的,按照工程實際佔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徵收;持續生産經營活動不斷造成水土流失的,除按照工程實際佔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徵收外,並按照礦産品銷售總額的2‰徵收。
修建水電工程等基礎設施的,按照工程實際佔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0.5元一次性徵收;修建賓館、飯店、辦公樓、培訓中心、廠房、停車場和從事其他生産建設活動的,按照工程實際佔用地表面積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徵收。此外,零星棄土、棄石、棄渣造成水土流失的,由項目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土保持機構按照每立方米4元一次性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費。
貴州是我國水土流失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據全國第二次水土流失遙感調查,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積73179平方公里,佔全省國土面積的42%。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部分地方和單位的領導重工程建設,輕資源管理和生態保護,有些建設項目沒有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就立項建設,在建設過程中隨意棄土棄渣,肆意剝離地表、破壞植被,造成了大量的人為水土流失,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