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4月27日電(記者胡靖國)記者從山西省檢察院獲悉,近日有18名幹部因在山西襄汾“9·8”潰壩事故中涉嫌瀆職犯罪,分別被山西省臨汾市檢察院、山西省襄汾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檢察機關偵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原副局長桑海明,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臨汾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史樊元,涉嫌玩忽職守罪;臨汾市國土資源局原正處級調研員郝滿堂,涉嫌濫用職權罪;臨汾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原總工程師郭宏安、臨汾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原局長王有順、襄汾縣原副縣長韓保全,涉嫌玩忽職守罪。
臨汾市國土資源局礦管科原科長羅月龍涉嫌濫用職權罪,臨汾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科原科長李炳麟、襄汾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曉民、原副局長狄建民、襄汾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李俊耀、襄汾縣國土資源局礦山糾察大隊第一中隊原隊長楊江華、襄汾縣國土資源局交易所原負責人張國慶、襄汾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監察執法大隊原副隊長楊銳鋒、襄汾縣陶寺鄉原鄉長、陶寺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領導組原組長廉會忠、陶寺鄉原人大主席、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領導組原副組長梁德靈、鄉企業辦原主任劉衛光、襄汾縣環保局監察八中隊原負責人王剛涉嫌玩忽職守罪。
檢察機關認為,上述18名犯罪嫌疑人在日常工作和專項檢查中,對襄汾縣境內的山西新塔礦業有限公司非法生産、違法佔用土地、非法建設使用廢棄尾礦庫等違法違規行為,未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致使該公司長期非法生産,違規排放礦渣,給尾礦庫造成重大安全隱患,最終導致2008年“9·8”重特大潰壩事故的發生。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