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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慈善總會公示抗震救災捐贈款物收支使用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7日電(記者衛敏麗) 中華慈善總會7日正式向媒體發佈抗震救災捐贈款物收支及使用情況公示。公示指出,截至2009年4月30日,中華慈善總會接收抗震救災捐贈款物共計10.835億多元。其中,資金9.272億元,物資折款1.563億元。

    在所接收的9.272億捐款總額中,約有1.87億元來自境外捐款,約佔20%,其中香港地區捐款約8500萬元,澳門地區捐款約6900萬元,國外捐款約3300萬元。已撥付和分配的資金8.59億多元;在中華慈善總會立項待執行的資金5826萬元;待安排資金約990多萬元。物資共接收143宗,折合1.563億多元,全部運抵地震災區。

    公示還列出了捐贈資金支出明細,其中包括救災物資購置費18302.58萬元,直接撥付四川省定向捐款47319.5454萬元,撥付甘肅省7300萬元,撥付陜西省6800萬元,撥付重慶市慈善總會2000萬元,撥付雲南省慈善總會2000萬元,支持全國政協舉辦的“災區學校圖書館捐贈圖書活動”653.063萬元等。

    此外,救災工作經費支出和預留920萬元,主要包括赴災區交通費、郵寄費、災區前線工作費、通信費、宣傳費、志願者誤餐費、辦公費等必要的開支。

    在資金分配問題上,中華慈善總會嚴格按照中央的部署,本著“救災所需”和“尊重捐贈者意願”的原則進行分配。在抗震救災捐款總額中,約4.8億元資金是定向捐贈,佔資金總額的52%。約20%用於緊急搶救階段購置救災物資運送災區,其餘的多用於災區的恢復重建。恢復重建資金主要通過省級慈善機構,根據災區需要和當地政府的部署,合理分配,逐一立項,簽署協議,按照項目管理的辦法實施和監督。

    中華慈善總會負責人表示,中華慈善總會按照“盡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費用”的規定,把工作經費控制在捐款總額的1%之內,盡最大努力將捐款落實到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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