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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宣判 非法銷售者被判8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5月8日電(記者 王研)記者從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獲悉,5月8日,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業務員非法銷售“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一案,在開遠市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侯寶山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08年10月6日,雲南省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有6名患者使用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其中3例死亡。次日,衛生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緊急通知,暫停銷售、使用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隨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該注射液部分藥品在流通環節被雨水浸泡受到細菌污染,後又被更換包裝標簽並銷售。同年10月22日,開遠市公安民警發現侯寶山在開遠市無證銷售黑龍江制藥廠生産的“刺五加”注射液,于23日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期間,侯寶山在沒有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藥品銷售經營證照的情況下,冒用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的業務員身份,偽造“黑龍江省完達山制藥廠”及法定代表人“李順”的印章,向開遠市解化醫院、開遠市順康藥業有限公司、開遠市血栓病醫院、開遠市人民醫院、開遠市工人醫院、廣東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紅河州第四人民醫院供藥商),非法銷售刺五加注射液、血栓通等注射液,經鑒定總計銷售額為人民幣51萬餘元。

    法院認為:侯寶山不是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其在沒有辦理過任何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質的證照情況下,在開遠地區擅自銷售藥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鋻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據此,開遠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侯寶山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侯寶山表示對法院判決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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