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5月9日電(記者楊守勇)在已查明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的河北蔚縣2008年“7·14”特大礦難瞞報案件中,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到處分。經張家口市委研究,目前已免去李宏興的蔚縣縣委書記職務;免去祁建華蔚縣縣委副書記職務,責令其辭去縣長職務;礦主李成奎、李向奎、李發奎等涉嫌犯罪人員,司法機關正在立案偵查。
去年7月14日,張家口市蔚縣李家洼煤礦新井發生特別重大炸藥燃燒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蹤。但事故發生後,面對出現的人員傷亡,當地縣、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首先想到的不是主動到現場組織實施救援,而是“不能把事情捅出去”,並想方設法隱瞞事實真相,有組織地封堵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事故發生的渠道,甚至包括一些媒體記者也收受了“封口費”。雖經多人舉報,但事故調查困難重重。
據了解,張家口市和蔚縣當地黨委、政府明知該井是非法礦井,卻在長達三年半的時間內,不依法組織查處和關閉,縣供電部門還從2004年11月起就擅自為其長期供電。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張家口市安監部門負責人不僅平時向多名礦主索要錢款,甚至在事故發生後,仍然肆無忌憚地收受礦主為隱瞞事故所送的賄賂。蔚縣縣委、縣政府有關人員不僅個人受賄收禮,而且還親自向張家口市核查人員行賄。
河北省日前就蔚縣礦難瞞報事故進行了通報,認為這起案件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教訓深刻,發人深省。相關領導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視礦工生命如草芥,與非法礦主沆瀣一氣,出於私欲惡意通謀瞞報。這種視人民群眾生命如兒戲的行為,不僅背離了一個共産黨人的應有準則,甚至也喪失了做人的起碼良知,值得每一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警醒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