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王宇、姚均芳)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外匯局近日發佈了《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限的通知》,將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的審批權限從外匯局下放至分局。《通知》自6月1日起執行。
據介紹,這些審批權限主要包括資本金賬戶異地開戶、境內機構對外提供擔保、個人財産對外轉移以及證券項下部分市場退出類等十項業務。
外匯局稱,審批權限下放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按照“權責明確、配置科學、風險可控、便利主體”的原則,制定完善操作程序和政策標準,加大對有關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督和檢查力度。外匯局要求,各分局可根據轄區內具體情況,按照內控制度的有關要求,對轄內中心支局(支局)進行相應授權。
外匯局指出,進一步下放外匯業務審批權限,旨在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重民生”的經濟工作重點,進一步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審批權限的下放,將有助於便利企業辦理業務,縮短審批時間,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策成本。同時,也有利於各級外匯管理部門進一步明晰工作職責、完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