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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下發相關意見簡化建設用地審批程序和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5月17日電(記者 呂福明)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做好建設用地服務保障的相關意見,對建設用地審批程序和內容進行了簡化。

    在這個意見中,山東省對土地審批相關事項進行了合併。上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農轉用、徵收土地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用地,凡涉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的,規劃調整方案隨同建設用地報件一併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

    山東省還減少了建設用地報件內容。對上報國務院審批的用地報件內容,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辦理。對上報省政府審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報件內容,由現行的20項減少到10項;城市批次用地報件內容,由現行的10項減少到6項。

    在建設用地審批時限上也加以縮短。凡涉及省政府審批權限內的建設用地審批事項,省政府委託省國土資源廳審查辦理。省審批建設用地時限由現行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各市報請省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批事項,要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縮短報件運轉週期。

    根據這一意見,山東還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程序作出改進。屬於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對原來分別進行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論證、佔用基本農田論證、壓礦審核、地質災害評估,一併調整到建設用地預審一個環節辦理、一個文件認定。對於非地質災害易發區不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對於無礦業權設置、無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産地區域不進行壓礦調查。對於城市分批次用地,不進行建設用地預審、地質災害評估備案和壓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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