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5月20日電(記者 駱曉飛)青海省有關部門日前出臺《關於推進融資擔保機構建設的實施意見》,旨在推動服務於中小企業和“三農”等領域的融資擔保機構的發展,以緩解各地中小企業和農牧業經營者的融資困難。
根據新出臺的實施意見,2009年至2011年間,青海省財政預算安排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將重點用於支持各地融資擔保機構的設立和發展,隨著財力的增長,省級財政還將逐步增加對融資擔保機構的資金支持力度。行業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將引導融資擔保機構重點為中小企業和農牧業經營者服務,同時,將加強對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擔保機構的設立和運營,防範擔保風險,促使融資擔保機構健康發展。
實施意見同時對農牧業發展所需的融資擔保做出了明確界定:屬於經營性的設施農業、養殖業、農業産業化龍頭等項目均納入融資擔保機構服務範圍;屬於政策性的農牧業生産項目納入支農融資的服務範圍,政策性、經營性融資機構將相互融合、形成互補。
據青海省經濟委員會經濟運行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這一實施意見,三年之內,青海省將在全省經濟集中度較高和中小企業集中的區域扶持發展一些骨幹融資擔保機構,培育具有相當規模、抗風險能力較強的再擔保機構,形成覆蓋全省的融資擔保環境,從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業産業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