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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啟動省級和各設區市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5月29日電(記者來建強)福建省民政廳、省委編辦、教育廳等部門日前出臺了多項優惠政策,啟動省級和各設區市的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門路。

    福建省級將統一招募3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享受財政一般轉移支付和財力相當於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的財政困難縣(市、區)的城市社區從事社區建設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

    服務社區畢業生服務期間將由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同時,參照服務社區所在的城市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政策規定和標準,由所在街道(鎮)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服務社區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條件的,在服務期滿後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於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的服務社區畢業生。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年內報考公務員,可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也可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條件報考,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招考公務員的專門職位。

    服務期滿實行自主創業或自謀職業的,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可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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