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6月2日電(記者馮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生態得保護,林農得實惠”,但資金問題卻成為林農生産發展的瓶頸。為此,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分行和遼寧省林業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發展的意見》,來破解林農融資難題。
《意見》要求凡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全國統一樣式的《林權證》,且無權屬糾紛的商品林、一般保護地區公益林和重點保護地區公益林的林木資産所有權及其使用權和宜林荒山、宜林荒地的林地使用權,均可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的標的物。
《意見》中規定,林農個人申請以林抵押貸款,用《林權證》和由縣或市林權登記管理中心核發的他項權證,直接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鼓勵擔保機構參與林權貸款,積極嘗試林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林農合作經濟組織、“公司+基地+林農”、林農自主聯合等其他形式的林權抵押貸款。
遼寧省林業廳廳長曹元説,林業部門要加快推進林權抵押貸款業務相關的配套機構建設,完善林權登記管理和服務,推動森林資源資産評估機構、林業要素流轉市場和林業行業協會建設,各級林業部門要配合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推進徵信體系建設,為金融部門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提供基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