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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多部門出拳打擊高考、高招中的詐騙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6月3日電(記者 郭久輝)河南省教育廳、公安廳、監察廳2日聯合發出通告,嚴厲打擊高考、高招中的詐騙活動,保護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針對歷年高考、高招中出現的種種詐騙行為,河南省教育廳、公安廳、監察廳聯合成立打擊招生考試詐騙活動辦公室,協調有關方面集中開展工作。為使廣大考生了解高考招生相關政策,提高防範詐騙的能力,通告特別警示考生及家長注意六方面問題:

    一是高考有嚴格的管理程序和組織紀律。高考試題、答案在考試結束之前屬國家絕密級材料。所謂在考試之前和考試期間能直接或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形式提供考題和答案的,均為詐騙行為,廣大考生及家長切莫輕信上當。通過製作假准考證、假身份證代考的,屬於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將受到懲處。

    二是高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所有錄取事項均由省招辦和招生院校通過國家統一的招生網絡進行。高校無權委託任何個人或仲介機構參與招生錄取。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養單位”等名義進行的所謂代辦、代招行為,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三是所有招生計劃均在招辦編制的招生專業目錄中向社會公佈。高校招生計劃的調整,包括錄取期間增加的招生計劃,均由高校與省招辦在網上進行。所謂的“小計劃”“內部指標”和“花錢買指標”或“可以降分錄取”的許諾,都是欺騙行為。凡在全省常規錄取結束後收到錄取通知書的,要認真鑒別,慎重對待。發現販賣、購買錄取通知書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四是網上錄取結束後,錄取名冊由省招辦打印、加蓋錄取專用章並直接寄往各招生學校,而不是由個人或他人攜帶轉交。高校依據省招辦備案的錄取名冊,簽發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並寄給考生。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應上網或到市、縣(區)招生考試服務大廳進行核對。

    五是高校招生收費項目和標準均經省物價、財政部門批准,並在招生專業目錄和高校招生章程中公佈。所有費用由考生直接向學校交納。凡以個人或仲介機構名義收取所謂押金、擴招費、定向費、贊助費的,均屬違規、違法行為。

    六是高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一律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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