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5個“五年規劃”進入實施階段
新華社拉薩6月9日電(記者邊巴次仁)近日,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了《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實施意見》。這標誌著這項時間跨度為5個五年規劃的大型生態保護工程將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2009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2008-2030年)》,提出用5個五年規劃的時間,投入資金155億元,實施10項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基本建成西藏生態安全屏障。
這是繼青海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之後,國家在青藏高原地區實施的又一個重點生態保護工程,是我國應對全球氣候變暖,促進西藏各類生態系統自然恢復,維護生態功能,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重大措施。
為實施好這一《規劃》,西藏自治區政府成立了“西藏自治區實施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規劃領導小組”,同時組成了以環保、農牧、水利、科技、國土、氣象、林業、審計、宣傳、發展改革等多個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辦公室,共同推進這一項目的順利實施。
《規劃》明確,在實施的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工程中,包括天然草地保護工程、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野生動植物保護建設工程和重要濕地保護工程。同時,還將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實施重點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包括防護林體系建設、人工種草與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