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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對農村社區醫生實施定向招生、定向培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6月10日電(記者張樂)浙江省衛生廳、教育廳、人事廳、財政廳等部門日前決定,對立志為農村衛生事業服務的浙江省內高考學生,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並在錄取時即可與戶籍所在地(以市為範圍)衛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有關部門表示,希望此舉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學生的就業難問題,又能夠培養出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歡迎的臨床醫學專科層次的實用衛生人才。

    近日由浙江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稱,農村社區醫生培養由浙江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湖州師範學院醫學院和金華職業技術學院醫學院三所院校承擔。全省各縣(市、區)衛生局可以根據區域衛生發展規劃,提出定向培養計劃需求,並統一與承辦院校簽訂委託定向培養協議。由承辦院校報省教育廳,列入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經學校正式錄取並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等按每人2萬元標準由委託定向培養用人地財政承擔。學員在校期間按補助總額的40%支付,畢業到崗後一次性補助60%部分,具體按簽訂的協議執行。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定向培養的學生畢業後,由各地衛生局統一調配到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服務期不少於5年。去欠發達地區或海島鄉鎮及以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服務滿2年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所在衛生服務機構可根據單位缺編情況,經考核合格直接聘用為工作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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