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精神家園成為全民自覺與永恒的守護
──寫在第四個文化遺産日之際
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周瑋 廖翊)第二屆成都“非遺節”天府大巡遊中,數萬觀眾和3000位演員一同手舞足蹈;非物質文化遺産國際論壇上,40余位國內外專家學者為搶救羌族文化等災難中的文化遺産出謀劃策;文化遺産日首個主場城市活動將在杭州拉開帷幕,豐富多彩的系列活動同時在全國各地鋪展開來──在我國第四個文化遺産日到來之際,我們欣喜地看到,公眾對文化遺産保護的關切、認知與參與度大大提升,守護精神家園正成為全民的自覺行動。
文化遺産日活動遍地開花
自2006年被列入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到2008年成為國家法定節假日,清明、端午等傳統節日的豐富內涵,正被愈來愈多的有心人發掘、體味與分享。
2009年端午節活動拉開了今年文化遺産日系列活動的大幕。5月28日至30日,首屆北京端午文化節在北京延慶縣及其他區縣舉辦,國內外遊客達40萬人次,江蘇、浙江、湖南、湖北等地也圍繞端午舉辦了各種民俗文化活動。
作為文化遺産日首個主場城市,杭州將於6月13日在“保護文化遺産,促進科學發展”的主題下舉行系列紀念活動,文化遺産日特展──《2008年度全國重要考古新發現文物展》《傳承文化遺産相約品質杭州》主題展演等將陸續舉辦。
少數民族傳統音樂舞蹈專場也是這個文化遺産日的重頭戲:12日至14日在京舉辦的展演匯集了來自全國10個省區市的蒙古族長調民歌、基諾大鼓舞、羌笛等14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共有160名民間藝人參演,其中有13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
為了吸引更多青年人參與,遺産日期間國家文物局還將啟動“文化遺産動漫作品大賽”,以青年人喜聞樂見的形式普及文化遺産保護知識。
國家圖書館“國家珍貴古籍特展”、山西《走近考古·觸摸文明》大型考古講座公益活動、安徽省館藏玉器精品展、福建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階段成果展、河南省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網上知識競賽……今年的文化遺産保護活動遍及全國各地,營造出全民參與文化遺産保護的良好氛圍。
文化遺産保護成果令人矚目
6月11日,21名終生致力於中國文博事業、成績卓著、德高望重的同志獲得了文化部、國家文物局授予的“中國文物、博物館事業傑出人物”榮譽稱號。經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批4478部《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第二批62家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以及第三批711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也在這一天公佈。
與這些名錄與數字一同記入歷史的,還有近年來各界人士為了文化遺産保護的奔忙與努力。
自第三個“文化遺産日”以來,我國文物保護工作又取得令人矚目的新進展。文物維修、考古和遺址保護等工作紮實開展,目前西藏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三大重點文物建築主體維修工程已經基本完成;震後文化遺産搶救保護穩步推進,2008年就已開工的世界文化遺産都江堰古建築群保護修繕工程、“羌族碉樓與村寨”搶救保護工程等進展順利;博物館免費開放繼續加大力度,2009年全國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紀念館將新增325個,全國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總數將達到1332個。
我國地域遼闊,每年都有自然災害發生,經濟全球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也産生了重大影響──非物質文化遺産生存面臨著嚴峻挑戰。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近年來,我國政府從多方面著力:開展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普查工作,目前已基本摸清了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家底;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基本建立,已確立了兩批共102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建立了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北京、河北、雲南、貴州等省區市建立了一大批專題博物館、民俗博物館和傳習所;先後命名閩南、徽州、熱貢、羌族等四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整體性保護;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崑曲、古琴藝術、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以及與蒙古國聯合申報的蒙古族長調民歌四項入選“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産代表作”。
努力探索保護形式多樣化 科學調動民眾參與積極性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我們倡導的保護也是以全方位、多層次的方式來反映和保存文化的多樣性和豐富性。
除對散落在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田野考察、採集、立檔、保存、研究等“搶救性保護”外,“生産性保護”近來頗受關注。作為珍貴文化資源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傳統技藝,在合理的開發和利用中轉化為生産力,將實現文化保護與經濟開發的良性互動。在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中,“生産性保護”是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保護的重要方式:對震區某些具備轉化為經濟資源、産生經濟效益條件的羌族刺繡、服飾、飲食等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實施生産性方式保護,既可促進當地經濟的恢復,又可以使非物質文化遺産真正回歸民眾的生産生活。
正如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所説,文化遺産保護是我們每一個民眾共同的事業,每一個人都享有文化遺産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只有這樣文化遺産保護才能有堅實的基礎。
“在調動人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積極性時,要注意不同地域民族與人群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採取平等交流、文明對話的方式,不能強加於人。”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李榮啟説。
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苑利表達了他的擔憂:“在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過程中,真正的傳承主體不是政府、商界、學界以及各類新聞媒體,而是那些深深根植於民間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如果我們無視了這一點,並以自己的強勢地位取代民間文化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産就很可能會因為外行的介入而變色、走味,真民俗就會變成偽民俗,真遺産就會變成偽遺産。”
苑利建議,應儘快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安全預警機制,如對非物質文化遺産人為干預要提前申報,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造成災難性破壞的後期責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