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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17日發佈"居住證轉戶籍"政策實施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6月17日電(記者 高路)上海市政府17日公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這標誌著今年2月出臺的“上海戶籍新政”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17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專題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毛大立介紹,上海自2002年6月試行居住證制度以來,辦理人才類居住證的約有27萬人,符合此次申辦戶籍持證年限要求的約有3000人,預計兩個月後有望出現第一批“居住證轉戶籍”的 人員。

    今年2月,上海出臺備受關注的戶籍管理新政策,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類居住證持有人,可按“先入圍再輪候”規則申辦上海常住戶口。此次公佈的上述政策的實施細則,由上海17個部門聯合製定,從申辦條件、激勵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家屬隨遷等9個方面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細化,以解決具體的操作問題。

    實施細則對“申辦條件”有關內容作了細化,主要包括穩定居住就業、參加社保、依法納稅、能力水平、誠信記錄等方面。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葉明忠介紹,在2002年申辦上海市居住證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證人,無論“白領”“藍領”,只要繳納上海城鎮社會保險累計滿7年,都可申請進入“排隊系統”依次辦理落戶。

    在“激勵條件”方面,政策凸顯出注重業績和貢獻的人才引進導向,具體條件包括: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為鼓勵遠郊地區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人才積聚,規定在上海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的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年均納稅100萬元及以上,或者最近連續3年每年聘用上海員工100人及以上的創業人才,可不受職稱、職業資格限制。

    葉明忠説,上述規定體現出“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海納百川聚人才”的人才發展導向。

上海:“居住證轉戶籍”3年內暫不控制落戶總量

    新華社上海6月17日電(記者 高路)17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居住證轉戶籍政策實施細則”專題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保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海“居住證轉戶籍”政策試行期為3年,在此期間上海暫不會對這一新政策産生的落戶上海人數總量進行控制,上海正在研究推出引進人才可直接落戶的相關辦法。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毛大立介紹,上海自2002年6月試行居住證制度以來,至今辦理人才類居住證的約有27萬人,符合此次申辦戶籍持證年限要求的約有3000人。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葉明忠表示,根據目前的研判,上海2002年初至2004年末3年間申辦居住證的人員中,符合此次“居住證轉戶籍”申辦條件的人數還不很多,因此不會受到總量限制的影響。預計試行期過後,符合條件的人數會逐年增加,屆時上海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流動和增長、國家人口政策的情況,對總量作出一定限制。

    葉明忠還透露,上海正在研究對於符合一定需求和條件的人才,給予直接落戶的辦法。

    針對“上海戶籍政策是否為了彌補上海社保基金缺口”的疑問,毛大立表示,上海“居住證轉戶籍”政策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人才引進和培育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的配套措施,目的是更好地吸引人才。上海戶籍人口基數很大,人才引進所增加的這些人員,其社會保險繳費的基數非常有限,而他們落戶後也要享受各項社保待遇,不存在“彌補社保基金缺口”問題。

    新聞分析:“上海戶籍新政”三大懸疑塵埃落定

    新華社上海6月17日電(記者高路)備受關注的上海“居住證轉戶籍”新政策17日公佈實施細則,正式進入操作階段。

    參與2008年上海市委“上海人口戶籍制度改革方案”課題研究的華東師範大學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認為,上海自今年2月發佈這項新政策以來,由於諸多條款還有待細化和明確,在近幾個月裏引發了一些討論,此次實施細則的出臺,厘清了三大懸而未決的疑問。

    一是時限門檻是“連續”還是“累計”。

    根據新政策規定,持居住證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的條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但對於這兩個7年是連續計算還是累計,並未作出明確規定。對於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或按時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可能發生爭議的情況,操作上如何認定,例如對“企業繳了6年,漏繳1年”等情況,申請人是否還需等待另一個7年,政策沒有予以明確。

    對此,實施細則將“持居住證年限及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年限滿7年”明確為“累計滿7年”。

    二是民企、外企人員如何滿足職稱條件。

    新政策規定了相關技術能力和職業資格的申辦條件,而在一些外資或民營企業,目前較少有職稱評定等做法。另外,由於職業資格多數限定在一些技術工種,新政策還規定專業及工種必須對應,這對於許多曾經轉換過崗位的外來人才而言,要求似乎過於嚴格。

    對此,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毛大立表示,按照試行辦法的要求,申辦者可通過薪酬或納稅來體現、替代相關職稱標準。比如,民營、外資企業人員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繳納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其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就可以不受相關職稱和職業資格的限制,予以優先申辦。此外,王大犇認為,實施細則還通過准許企業“以聘代評”方式體現職稱標準要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此前規定的要求。

    三是農民工落戶上海的可能性。

    “上海戶籍新政”自出臺以來,激起了不少對“城裏人”身份翹首以盼的農民工心頭的念想。但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申辦條件規定,持居住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應當滿7年。而大量在上海定居並取得居住證的農民工中,僅有少部分人參加了簡稱“城保”的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大多數人參加的是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這意味著能夠因新政策直接受益得到上海戶籍的人將很少。

    目前在上海,簡稱“城保”的城鎮社會保險,勞動者能否參加的主要標準在於具有上海戶籍。而同在一座城市工作、勞動的郊縣或外省份人員,可能因戶籍、身份不同而需要參加“鎮保”“綜保”“農保”等待遇相對“城保”較低的社會保險。因此,實現新政策申請條件的前提在於讓更多農民工加入“城保”。

    對此,王大犇認為,儘管上海這項政策尚沒有對大多數進城務工者放開門檻,但實施細則明確提出,具有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不受持證時間及參保年限等條件限制,直接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這意味著,不論何種身份,一些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骨幹先進製造業企業優秀農民工,仍然可以申辦戶籍。隨著農民工群體整體知識和技能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有望落戶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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