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8日電(記者姜德群)來自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的消息,內蒙古8.4億畝基本草原保護“紅線”日前依法確立。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的規定,實施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對基本草原實施嚴格管理。基本草原的劃定是有效保護和建設草原生態環境的最基礎性工作,可以詳細掌握草地資源利用和管理現狀,為開展農牧業功能區劃,確定草原保護建設重點及農牧業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和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區進行了基本草原登記、保護圖繪製、政府公告、保護標誌設立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區8.4億畝草原依法劃定為基本草原,佔全區草原面積的63.6%,佔劃定基本草原旗縣草原面積的84.3%。
據了解,基本草原的範圍是:重要的牧場、割草場、人工草地、草種基地、退耕還草地、改良草地;對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具有特殊作用,並且面積在500畝以上的草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學實驗基地和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定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