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09年6月27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