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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經適房建築面積40-70平方米 將“租售並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6月28日電(記者葉鋒)繼公佈《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後,上海市房管部門日前作出政策解讀:經濟適用房以一房和兩房為主,面積控制在40-70平方米,此外經濟適用房將實行“租售並舉”。

    《試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節能、省地、環保的要求,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家庭人口及構成要素,在較小的套型內滿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上海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正在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型主要為一室戶和兩室戶,少量為三室戶,建築面積在40—70平方米,高層建築可適當放寬一定面積。此外,雖然是“經濟”、“適用”的住房,但在工程建造方面,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完善配套建設。

    另據介紹,目前上海的經濟適用住房以售為主,今後還將實行“租售並舉”,主要考慮部分承租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消費能力較弱,但也有購房需求。為此,《試行辦法》規定了實行租售轉化的政策:經批准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戶,可以在簽訂《經濟適用住房租賃合同》時,向區(縣)住房保障機構申請採取租售轉化方式購買該套經濟適用住房。經批准的,承租人在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總價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購房款後,可以按照該經濟適用住房原銷售價格,在規定年限內分期購買。購房款付清前,承租人應當按照規定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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