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拒發高溫津貼,可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撐腰”。6月26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緊急通知,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高溫季節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活動,包括用人單位防暑降溫措施和高溫津貼發放的落實情況,以及高溫期間職工勞動時間管理規定落實情況等。
根據該通知要求,從6月26日至8月7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對全省建設、冶金冶煉、交通運輸的露天作業、高溫作業崗位的用人單位,以及機械、電子、紡織等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開展用工檢查。
據介紹,今年河南省高溫津貼仍按去年公佈的標準統一執行。凡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同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要對確因工作安排需要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按時足額發放高溫補貼。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高溫津貼,或降低津貼標準,勞動者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通訊員李承錦 記者肖樹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