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經濟主管部門6月30日公佈大陸資金赴臺投資兩項辦法及第一階段開放投資項目,並宣佈立刻開始受理陸資來臺投資、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申請。
這是今年4月26日兩岸兩會第三次陳江會談達成共同推動陸資赴臺投資共識後,台灣方面落實的第一個動作。
當日公佈的第一批開放陸資投資項目共100項,其中,製造業開放包括汽車業、紡織、橡膠製品等64項,晶圓、TFT—LCD等不在開放之列;服務業開放25項,批發零售業優先開放,涉及學歷認證的律師、會計師則暫緩開放;公共建設開放11項,開放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部分,但對公共工程承攬部分暫不開放。(孫立極、鄭固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