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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文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8日 19時3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白潔純、李芳芳)中國銀監會8日宣佈,已于近日發佈通知,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投資管理進行規範,其中明確規定,禁止銀行理財資金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或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這份題為《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投資管理的原則、投資管理的方式和投資方向三個層次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進行明確規範。在引導高端投資者審慎投資的同時,尤其要求銀行對中低收入投資者進行更有效的保護。《通知》更加強調了商業銀行“賣者有責”,要求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堅持審慎、穩健的原則對理財資金進行科學有效地投資管理,盡責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客戶分類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要將理財客戶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同時僅向有投資經驗客戶發售的理財産品的起點銷售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

    在投資管理方式上,商業銀行可以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但所委託的金融機構必須經過相關監管機構批准或認可,商業銀行必須對其資質和信用狀況等做出盡職調查,並經過高級管理層核準。商業銀行對於計入表內的理財資産須計提必要的風險撥備,加強對理財資金安全性的管理。

    在投資方向上,禁止銀行理財資金以任何形式投資于二級市場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不得將商業銀行理財客戶的資金用於投資高風險或結構過於複雜的金融産品。而銀行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此外,對於具備一定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産凈值客戶,銀監會表示,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對原有的投資方向不作調整,也不受《通知》所禁止投向的限制。

緣何要對銀行理財業務的投資管理進行規範?

    新華社北京7月8日電(白潔純、李芳芳、劉詩平)中國銀監會8日宣佈出臺新規,引導商業銀行審慎盡職地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銀監會此時出臺新規出於何種考慮?又會對理財市場産生怎樣的影響?

    嚴控風險:強調商業銀行“賣者有責”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末,各中外資商業銀行存續的理財産品超過4100只,理財業務市場規模達到7000億元,理財客戶達到230萬人。

    “在當前情況下,銀監會出臺的新舉措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防範銀行業風險,促進理財市場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更加強調了商業銀行“賣者有責”,加強了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

    郭田勇指出,《通知》提出的諸如銀行“發售理財産品應委託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託管理財資金及其所投資的資産”等要求,可從制度上杜絕挪用資金現象的發生,建立起確保客戶資金安全運作的制度,達到控制行業風險、防範道德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二級市場股票成為“投資禁區”

    在銀監會出臺的新規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據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財産品中心統計,截至2008年底,全國銀行業共發行股票類理財産品241款。其中,外資銀行發售的股票類理財産品最多,佔比近65%。

    郭田勇表示,由於各銀行發行的投資于股票、基金、PE等理財産品規模有限,也不會對銀行理財業務和股票市場産生太大影響。另外,基於去年以來的市場調整,目前銀行理財産品多為信貸類和票據類産品。“從目前來看,銀監會的新措施將會推動這一趨勢持續下去”。

    理財客戶要明確細分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引導高端投資者審慎投資的同時,尤其要求銀行對中低收入投資者進行更有效的保護。

    在客戶分類方面,銀監會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並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標明所適合的客戶類別。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上述規定有利於督催銀行為客戶提供和其風險承當能力匹配的産品。同時由於大多數銀行理財客戶都是從傳統的儲蓄客戶轉變而來,風險偏好與投資資本市場的客戶不同,銀行應當積極調整發展策略,增加穩健型的理財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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