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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韓潔 羅沙)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9日聯合對外宣佈,在近年來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程的基礎上,將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工作,對納入示範的城市,中央財政將予以5000萬元至8000萬元不等的專項補助。

    根據《可再生能源法》,為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加快發展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興産業,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築領域大規模應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實施方案》。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實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應用面積迅速增加,部分地區已呈現規模化應用勢頭。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級示範工作,旨在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更好地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的大規模應用。

    根據實施方案,申請示範的城市是指地級市(包括區、州、盟)、副省級城市;直轄市可作為獨立申報單位,也可組織本轄區地級市區申報示範城市。

    實施方案提出,對納入示範的城市,中央財政將予以專項補助。資金補助基準為每個示範城市5000萬元。推廣應用面積大,技術類型先進適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設突出,資金運用實現創新,將相應調增補助額度,每個示範城市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8000萬元;相反,將相應調減補助額度。

    中央財政將補助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記者韓潔 羅沙)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9日聯合對外宣佈,為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戰略部署,加快發展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興産業,我國將以縣為單位,實施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示範推廣,引導農村住宅、農村中小學等公共建築應用清潔、可再生能源。

    兩部門已于日前發佈了《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實施方案》,確定了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重點領域和推廣示範縣的標準,並明確中央財政將對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予以適當資金支持。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年來,隨著農村地區建築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區農村建築採暖以生物質能源為主的模式,正逐漸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為主的模式所替代,農村建築節能形勢嚴峻。在農村地區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可節約與替代大量常規化石能源;加快改善農村民房、農村中小學、農村衛生院等公共建築供暖設施,保障與改善民生;帶動清潔能源等相關産業發展,促進擴大內需與調整結構。

    根據實施方案,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重點領域包括農村中小學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和縣城(鎮)、農村居民住宅以及衛生院等公共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應用。在農村中小學建設方面,擬推進太陽能浴室建設,解決學校師生的生活熱水需求;實施太陽能、淺層地能採暖工程,利用淺層地能熱泵等技術解決中小學校採暖需求;建設太陽房,利用被動式太陽能採暖方式為教室等供暖。

    此外,實施方案還提出實行以縣(含縣級市區)為單位整體推進,並先行示範,分期啟動,分批實施。

    實施方案確定了今年中央財政對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補助標準。其中,地源熱泵技術應用60元/平方米,一體化太陽能熱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戶為單位的太陽能浴室、太陽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補助。

    兩部門表示,以後年度補助標准將根據農村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適當調整。每個示範縣補助資金總額將根據上述補助標準、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面積等審核確定。每個示範縣補助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800萬元。

 
 
 相關鏈結
· 兩部門: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農村建築領域應用
· 兩部門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築領域大規模應用
· 兩部門通知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
· 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實施方案的通知
· 兩部門聯合公示《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
· 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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