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蓮花河畔景苑”:未倒覆樓預售合同後續履行框架性方案出臺
新華社上海7月12日電(記者劉丹、楊金志、俞麗虹)12日下午,在上海市閔行區政府協調下,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事故業主與開發商進行溝通。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針對未倒塌房屋業主,推出繼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引入退房機制三種預售合同後續履行方案。當日,雙方未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
繼11日開發商推出“蓮花河畔景苑”倒塌的7號樓業主退賠方案後,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其他10幢未倒塌樓房業主的合同後續履行方案備受關注。
記者了解到,上海“蓮花河畔景苑”購房合同約定交付日為2010年5月31日。開發商針對未倒塌樓房業主推出的合同後續履行方案共分三種。第一種方案是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開發商適當讓利。具體讓利額以購房合同總價的5%折讓。此外,開發商還負責引進一家有實力的公司,對購房者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其擔保範圍為:對購房者在特定期間(自2009年6月27日至竣工驗收之日)向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償還的貸款本息,如房屋在合同約定交付之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的,而開發商對該期間的貸款本息損失無力賠償時,則由該擔保公司連帶償還。
開發商稱,選擇這一方案的業主,如房屋在合同約定交付之日無法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則按照開發商已公佈的“7號倒覆樓退賠方案”執行。
第二種方案是業主堅持解除合同,開發商退本返息。開發商表示,如購房者堅持解除合同,鋻於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尚不足,公司同意退還本金,以及購房者已付房款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種方案是業主堅持退房,由開發商引入“第三方收購”。開發商稱,如業主堅持要退房,開發商將引進一家有實力的公司,並由該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當日的市價收購購房者所退房屋。
開發商稱,以上方案的具體細則將在2009年7月31日公佈,購房者可在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5日之間自行選擇。
此外,開發商還稱公司將委託相關檢測機構做好10幢在建樓房的檢測工作,並適時公佈檢測結果。如購房者對開發商委託檢測機構存在異議,也可由購房者協商確定一家檢測機構,由開發商委託其進行在建房屋檢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