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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佩帶手機需家長提出申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7月16日電(記者黃興華)湖南為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嚴格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佩帶手機需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

    湖南省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要求,全省各市州教育局嚴格規範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如需佩帶手機的,原則上應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到學校備案。禁止中小學生學習時間在教學樓、教室、閱覽室、圖書室等場所使用手機、小靈通等移動通訊工具。

    湖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郭榮學在解釋上述規定時對記者説,以前之所以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佩帶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考慮他們都是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較差,自帶移動通訊工具容易影響學習。但他同時表示,手機、小靈通等畢竟是先進的移動通訊工具,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關鍵是規範他們怎麼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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