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21日電(記者岳德亮、裘立華)記者從浙江省委、省政府21日召開的全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電視電話會議上了解到,自該省實施此項制度以來,共有2576名領導幹部被追究責任,其中廳級幹部13名,處級幹部207名。
據了解,1999年7月20日,浙江省委、省政府發佈實施辦法,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在當天的電視電話會議上,浙江省委書記趙洪祝指出,目前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如領導幹部對“一崗雙責”的意識還不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問不多,更談不上敦促、指導了;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還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實際行動不夠;責任追究還缺乏剛性,不便於操作等等,這些都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的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一項根本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制度。”趙洪祝表示,凡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得好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比較和諧,投資發展環境就好,人心比較凝聚。反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得不好,那個地方就很難集聚人才、積聚人心。
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出,接下來全省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分解,做到科學合理,明確具體,職責劃分清晰。同時要強化責任考核,全面客觀、突出重點、形成紀律,並將執行效果作為領導幹部考核、選拔任用的依據。
而且,要嚴格責任追究,做到堅強有力、實事求是。所謂“堅強有力”就是説,只要負有責任的對象,追究的不僅是針對任現職的,已經升遷、調離或者退休的也要追究。
據了解,自1999年至2008年,浙江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辦理涉及黨風廉政的案件81088起,處分領導幹部79503人,其中廳級幹部103人,處級幹部1542人,挽回經濟損失28.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