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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將對冬蟲夏草收購實行許可制度 10月起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7月23日電(記者拉巴次仁)為規範冬蟲夏草交易活動,促進蟲草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西藏自治區政府出臺了《西藏自治區冬蟲夏草管理暫行辦法》,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執行。

    暫行辦法所規定的蟲草交易活動是指蟲草收購行為和蟲草銷售行為,個人購買、自用蟲草的行為不在暫行辦法的管理範圍之內。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西藏將對蟲草的收購實行許可制度。從事蟲草收購應辦理營業執照和蟲草收購許可證明;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已經辦理《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再申辦蟲草收購許可證明。

    暫行辦法同時指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蟲草收購活動,對於違反者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冬蟲夏草是分佈在海拔2800米至5400米之間高寒草甸中的一種中國特有珍稀生物。它與野生人參、鹿茸並稱為“中國三大名貴中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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