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7月23日電(記者侯大偉)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近日出臺規定,禁止在人口稠密區、生態脆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和自然資源保護區開發水電,並公佈了首批禁止開發區域。
作為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震中,阿壩州將對該州的水電資源開發綜合利用規劃進行調整和完善,規定在人口稠密區、生態脆弱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國家級自然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禁止開發水能資源。同時,規定岷江幹流茂縣縣城以上河段、梭磨河松崗以上河段、涪江上遊丹雲峽河段、白水河九寨溝縣城以上河段為首批禁止開發水電資源區域。據了解,此次公佈的首批禁止水電資源開發區域規劃裝機近120萬千瓦,這些項目都將被取消。
此外,該州還規定除國家組織實施解決邊遠地區農牧民用電的小水電項目外,一律不再開發5000千瓦以下水電項目。
阿壩州委副秘書長徐弟波向記者介紹説,近兩年來,阿壩州圍繞實現民族地區可持續發展出臺了一系列包括水電、礦産、旅遊、森林草地等資源開發在內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