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賁悅、江國成)記者27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今年年底前,我國東、中部地區和有條件的西部地區的城市道路、公共場所照明將全部淘汰白熾燈等低效照明産品。
上述措施是我國加快淘汰低效照明産品、進一步推進綠色照明工程的一部分。據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介紹,為加快淘汰低效照明産品,去年全國範圍內共推廣節能燈6200萬隻,今年的任務是推廣1.2億隻,目前這項工作正在各地組織實施。
加快淘汰白熾燈,推廣節能燈是國際社會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目前,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已發佈淘汰白熾燈的時間表。
我國是照明産品的生産、消費和出口大國。去年,我國白熾燈産量43億隻,緊湊型熒光燈(即節能燈)産量32億隻,其中出口量均佔到三分之二。
目前,照明用電約佔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的12%,採用節能燈替代白熾燈可節電60%-80%,若把在用的白熾燈全部替換為節能燈,一年可節電480億千瓦時(相當於三峽工程去年發電量的一半),可減排4800萬噸二氧化碳。
為推廣高效能照明工具,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我國從1996年開始組織實施綠色照明工程,將其列入“九五”、“十五”節能重點領域和“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據2006年7月建設部發佈的《“十一五”城市綠色照明工程規劃綱要》要求,以2005年底為基數,五年內(2006-2010年)城市照明累計節電25%。國家通過財政補貼方式推廣節能燈,對居民用戶、大宗用戶分別給予50%和30%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