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7月28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28日在全國法院調解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表示,要更加注重運用調解手段解決訴訟難、執行難問題,從根本上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
王勝俊表示,法院調解是重要的訴訟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黨的十七大以來,全國法院從中國國情出發,認真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不斷增強調解意識,積極創新調解機制,努力提高調解能力,推動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成效顯著。案件調解結案率顯著提高,息訴服判率顯著提高,涉訴信訪率逐步降低,強制執行率逐步降低,進一步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王勝俊指出,加強人民法院的調解工作,在新時期具有現實必要性和客觀必然性,是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重要時期,既是經濟社會發展黃金機遇期,又是社會矛盾高發期。去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因就業、勞動爭議等民生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大量增加,因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等利益格局調整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熱點、敏感事件頻頻發生。人民內部矛盾凸顯、處理難度加大,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大幅度增多的態勢更加突出。
王勝俊強調,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必須深刻認識調解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把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擺到重要位置。要構建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依靠各級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參與,通過廣大法官的艱苦奮鬥、不懈努力,推動法院調解工作邁上新臺階,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調解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促進經濟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