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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機構改革啟動 10大領域實行大部門體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1日   來源:人民日報

    ○減少機構15個,精簡幅度達1/3

    ○10大領域實行大部門體制

    ○建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在經濟“戰場”已扮演多年“急先鋒”角色並取得輝煌戰果的深圳,正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再次擔當“先行軍”。

    7月31日,在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上,備受關注的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終於掀開“蓋頭”。

    這是一次深層次、全方位的改革。

    厘清政府、市場、社會的邊界,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政府職能轉變,是機構改革的核心。這次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對政府職能轉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改革方案鮮明地提出,從城市政府直接服務企業和市民的實際出發,在加強經濟調節的同時,更加注重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全面梳理部門職能,大幅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大力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切實減少政府的微觀事務管理職能。而且,方案對各部門都提出了職能轉變的具體要求。

    此次改革中,除教育、民政等7個機構暫不作調整外,深圳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等都納入調整規範。重點在科技工貿和信息化、人居環境、衛生和人口計生、城市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體旅遊、應急等10個領域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實行職能有機統一、功能定位準確、部門數量精幹的大部門體制。其他領域也將按照大部門體制的要求作調整。即使暫不作調整的部門,也要按照轉變職能的新要求,重新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

    深圳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説,通過探索實行大部門體制,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及部門管理機構,並將一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改革範圍等,改革後的深圳市政府將設置工作部門31個,比原來減少機構15個,精簡幅度達1/3,大大低於中央規定大城市為40個左右的機構限額。“而且,實現這些突破的同時,行政編制總額並沒有突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這樣廣範圍、大力度的政府機構改革,目前在全國還不多見。

    事實上,特區成立以來,深圳已對行政管理體制進行了7次大“手術”,成效明顯,但一些制約政府管理總體效能發揮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政府管了一些不該管、管不好的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對薄弱;又如,一些機構分設過細,管理多頭,運作不暢;再如,部門職責關係尚未厘清,職責不清、權責不對稱等現象仍然存在。

    以深圳市交通運輸管理系統為例,特區內及光明新區的交通管理由市交通局垂直管理,寶安、龍崗兩區則實行分級管理;市政道路由不同部門實行規劃、建設、管養三分離體制,公路則由另一個部門實行規劃、建設、管養一體化管理;執法方面也不統一,公路路政執法由交通部門承擔,市政道路執法由城管綜合執法隊伍承擔。還有,道路管理與交通設施管理脫節。一個典型的情況是,道路上的路燈、綠化等附屬設施由城管部門負責維護和管理,而依附於道路上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牌、標識、護欄等交通設施則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導致協調環節陡增,降低了效率。

    因此,與以往政府機構改革相比,本次改革並非只對機構進行簡單拆分重組,而是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既從宏觀上重點厘清政府、市場、社會的邊界,又從微觀上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建設服務型政府。

    合理配置和運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

    部門決策相互衝突,公共政策缺乏一致性;執行上互相扯皮、推諉的現象屢有發生……這些直接影響政府工作效率、效能的因素,在地方政府運作中並不鮮見。這幾年,深圳曾在減少議事協調機構、強化主辦責任、實行“窗口”集中對外服務等方面不斷探索,但依然需要進一步改革。

    此次改革在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基礎上,按照決策、執行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重點對一些政府工作部門適當區分:將一個或幾個相近領域內分散在各部門的決策職能儘量集中到一個部門,將幾個部門的監督執法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職能分離出來由專門機構承擔,加強決策部門對執行機構的監督。

    “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指的是政府內部的職權配置形式和相互關係。”深圳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通過相關職能及其機構的整合,合理配置和運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以解決某些方面權力過於集中且缺乏有效監督以及執行不力等問題。

    根據改革方案,新設的“委”是主要承擔制定政策、規劃、標準等職能,並監督執行的大部門,如人居環境委,統籌人居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並加強負責環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建築節能、污染減排和環境監管等工作。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的機構稱為“局”,而主要協助市長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稱為“辦”。其中,“委”、“局”都對市政府負責,“委”對“局”的重大政策、重要事項進行統籌協調,對執行情況實行監督和綜合指導;而“局”對“委”則進行政策反饋和建議。同時,改革將一部分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的“局”,由承擔制定政策、規劃、標準等職能的“委”歸口聯絡,將一部分“辦”交由政府辦公廳歸口聯絡。

    汪玉凱認為,運行機制上的這一改革,有利於強化部門之間工作關係,加強決策的統籌性,提高決策執行的高效性。

    經濟特區肩負新的重大歷史使命

    在動員大會上,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長王榮強調:通過改革,優化政府組織架構,規範機構設置,完善行政運行機制,著力消除制約深圳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性障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深圳加快建設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國家創新型城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市和國際化城市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專家認為,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是當前深圳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經過近30年的高速“奔跑”,深圳也較早地遇到了空間、資源、人口、環境等方面的制約,遇到了社會管理、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等方面的諸多挑戰。只有大力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才能有效消除影響深圳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

    對深圳而言,政府機構改革其實還另有一層特殊意義——實施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此前,中央已明確要求深圳在四個方面先行先試,開展六大重點領域的改革,並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擺在六大領域之首。而政府機構改革恰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唯有抓住這個突破口,才能更好地帶動其他領域的綜合配套改革。

    對深圳的政府機構改革,社會各界給予高度關注。“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是深圳作為經濟特區肩負的新的重大歷史使命。”王榮的話,頗有深意。

    雖地處一隅,但中央和廣東對深圳率先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寄予厚望。特別是,國務院批准的《珠三角改革規劃綱要》和《深圳市綜合配套總體改革方案》,從國家戰略層面對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提出了具體要求,賦予深圳新的任務和使命。作為中國第一個經濟特區,深圳是我國改革開放、科學發展的“試驗田”、“窗口”和“排頭兵”,只有在機構改革中大膽創新與突破,才能更好地為全國城市政府機構改革提供示範,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索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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