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生産銷售一旦發生情節嚴重的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將面臨被驅除出本行業的懲戒措施,最高時限達10年。記者日前從上海市有關部門獲悉,自今年9月1日起,上海將在藥品、餐飲、化粧品領域正式實施“黑名單”制度,這在全國相關行業內尚屬首次。
上海市食藥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推行“黑名單”制度的目的,是在這三個行業內倡導“誠信執業”的風氣。被重點監管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名單等信息,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並按照《上海市企業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個人信用徵信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及與相關部門約定的形式與時限,被記入上海的企業和個人信用系統。
該“黑名單”制度被稱為《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企業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及其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制定“黑名單”制度時,相關部門借鑒了國內外的立法和實踐經驗,特別是美國FDA的相關制度。
根據該管理辦法,提供虛假材料,偽造生産記錄,偽造國家機關批准文件等,都將被重點監管。如果企業在申請食品藥品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取欺騙、賄賂等其他不正當手段,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其所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已取得行政許可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其已經取得的批准證明文件,該企業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與現有法規相比,“黑名單”制度對於食品、藥品行業內的弄虛作假行為提出了更為具體的懲罰措施。對生産、銷售假藥、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直接負責主管和其他有直接責任的相關人員,規定其不僅在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産、經營活動,而且在十年內不能獲得執業藥師的註冊資格;對於被吊銷食品生産、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規定其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同樣被限制“入行”的,還有藥品申報過程中的虛報行為。(記者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