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8月1日電(李敏燕)8月1日起,新疆景區門票將統一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在近日公佈的《自治區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今後新疆範圍內無論是自然風景區、自然保護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産、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部分博物館、紀念館,還是依託國家自然資源或文化資源投資興建的遊覽參觀點的門票價格以及景區內沒有引入競爭的纜車、區間車、觀光車、遊船等交通運輸服務項目的收費和機動車輛停放收費,都將被納入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
《辦法》規定:自治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直接定價管理國家AAAAA級景區和門票價格在50元以上的景區;各地管理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擬定調整標準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須報自治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審批。除此以外的其他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將由各地(州、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結合當地情況確定管理範圍。
與此同時,《辦法》還強調了相關免票規定:除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博物館外,新疆各級文化、文物部門歸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館、紀念館和全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應向社會免費開放;與人民群眾關係密切的城市公園也要實行免費開放;遊覽參觀點內公共廁所不得另行收費;對兒童(身高在1.2米以下)、老年人(70歲以上)免票。
此外,遊覽參觀點門票不得設置國內外和區內外遊客兩種門票價格,也不得在出售門票時強制代收保險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在價格調整方面,必須要合理確定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調整期限,同一門票價格的上調頻率原則上不得少於3年。門票價格調整後,應及時向社會公佈。重要的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制定和調整應實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