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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業務檔案保管100年不收費 將向電子檔案過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貴陽8月14日電(記者徐博)記者14日從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啟動會上獲悉——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保管不收費。

    7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發佈《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人質疑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保管期限增加100年這一檔次,是否意味著需要繳納100年的社保檔案管理費?

    社保業務檔案保管、查詢均不收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負責人明確表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保管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不會向參保對象個人收取費用。同時在依法為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提供檔案信息查詢服務時也不會向單位或個人收取費用。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社會保險業務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專業性文字材料、電子文檔、圖表、聲像等不同載體的歷史記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屬於業務經辦管理工作範疇。從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分類按照“年度—業務環節”或“年度—險種—業務環節”的方法可以看到,《規定》所規範的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業務經辦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材料,所以不會也不應該向參保對象收費。

    該負責人在回答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為何要增加100年這一檔次時談到:社會保險業務檔案是民生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參保對象的基礎信息、待遇領取核準材料等,這些信息和材料有的要伴隨參保對象的一生,關係著參保對象權益的準確記錄並最終影響其能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切身利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實現對參保對象服務一生、保障一生,其基本條件就是要記錄一生、跟蹤一生。因此,對涉及參保對象的登記材料、個人賬戶管理材料等,要保管100年。有些材料還將永久保存。

    將向電子檔案過渡

    針對在網絡發達的時代社會保險業務檔案保管為什麼以紙質檔案為主,而不將社會保險業務檔案設置成電子檔案時,該負責人介紹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同其他檔案一樣,由以紙質檔案管理為主,進而發展為以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並存,最後實現以電子檔案管理為主,是檔案發展的一個必經過程。但由於我國信息化産業發展時間較短,社會保險業務檔案過渡到電子文檔保存還需要一個過程。

    同時,考慮到國家對電子文檔管理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當發生法律糾紛時,電子文檔還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因此,現階段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以紙質保存為主、電子檔案保存為輔。

    該負責人表示,隨著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建立完善和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伴隨信息化進程的深入發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電子化管理是必然的發展方向。因此《規定》針對電子檔案提出:國家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這樣,給以後規範電子文檔管理留有接口,也為以後發展電子檔案奠定了基礎。

    《規定》出臺保障檔案安全

    該負責人針對如何保證參保對象相關業務檔案安全時談到,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是支撐社會保險制度健康運行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規定》頒布之前,國家沒有制定全國性的社會保險檔案業務管理規定,各地在業務檔案管理無法可依。《規定》的頒布實施必將有力推動社保檔案管理走上規範化、標準化的軌道,為實現社會保險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的保障和支撐。

    該負責人介紹説,《規定》從切實維護參保對象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就社保檔案的管理職責、歸檔標準、保管期限等方面都明確作出了規定。為確保檔案的安全,保障參保對象合法權益,《規定》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如果出現諸如不按規定歸檔、移交檔案;偽造、篡改、隱匿、擅自銷毀檔案;玩忽職守,造成檔案遺失、毀損;違規提供、抄錄檔案,泄漏用人單位或者個人信息等行為時,除將限期改正外,對直接負責的工作人員、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參保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該負責人介紹表示,管理是手段,服務才是目的。如果參保人員想要查詢自己的社保檔案,可以到當地社保大廳進行查詢。為了方便參保對象查詢,目前上海、天津、長春、江蘇泰州、哈爾濱等地已經把紙質檔案通過掃描等方式製作成電子文檔,其他一些地區也在逐步完成電子文檔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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