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16日電(記者周潤健)記者從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獲悉,今後,天津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購公務用車,要優先採購節能環保和清潔能源汽車。
為深入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不斷提高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的表率作用,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根據天津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公共機構要結合本系統、本單位節能工作實際,建立健全節水、節電、節氣、節煤、節油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完善政府採購節能工作相關制度、建立健全建築節能監督制度和建立健全車輛節能制度等節能管理制度。
其中,建立健全車輛節能制度要求,要積極推廣使用低油耗、節能環保型汽車,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標的車輛,新購公務用車要優先採購節能環保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加強車輛和配備管理,加快清理超編超標車輛,清退借用、佔用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車輛。建立完善公務車檔案,推行單車能耗核算。
天津這一舉措不僅有利於政府樹立環保形象,對社會可持續消費起到表率作用,而且對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