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負責人
就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記者羅沙 韓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全國婦聯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對現行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作了哪些新調整?
答:一是提高婦女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經辦金融機構對婦女個人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5萬元提高至8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婦女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明確經辦金融機構可將人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萬元。
二是將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覆蓋面由城鎮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拓展至農村婦女。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村婦女均可在自願基礎上,按規定程序向當地婦聯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三是依託婦聯組織開展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城鎮和農村婦女均可按照自願原則向當地婦聯組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婦聯組織負責做好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登記服務工作,對借款人申請進行調查,按照審慎原則出具貸款推薦意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提交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審核。
問:新政策執行過程中如何同原有政策做好銜接?
答:貸款申請環節,城鎮婦女可自行選擇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婦聯組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貸款管理環節,各相關部門將積極推動小額擔保貸款“一條龍”服務。農村地區的經辦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將由各地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婦聯組織,本著盡可能為婦女借款人提供便利的原則,共同協商確定。考慮當前農村金融機構分佈情況,鼓勵優先選擇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作為經辦金融機構。
經費保障環節,為支持婦聯組織開展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將對當地婦聯組織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給予經費保障。同時,對基礎管理工作紮實、貸款管理工作盡職、小額擔保推薦貸款回收率高的婦聯組織,納入現行小額擔保貸款獎勵機制,獎勵資金用於地方各級婦聯組織的工作經費補助。
問: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有何條件?如何申請?
答:根據新政策,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具體條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婦聯組織共同確定。申請流程方面,農村婦女可就近向當地婦聯組織提交貸款申請。婦聯組織對借款人申請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後提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借款人,婦聯組織將推薦至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審核。擔保機構審核通過後承諾提供擔保,商業銀行審核借款人貸款申請,審核通過後辦理貸款手續。
問:婦女如何享受擔保和財政貼息資金扶持?無法提供反擔保的婦女能夠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嗎?
答:根據現行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級以上市都要建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所需資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專戶存儲于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商業銀行,封閉運行,專項用於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擔保基金收取的擔保費由地方政府全額向擔保機構支付。婦女個人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除東部七省市(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以下簡稱七省市)外,其他省(區、市)所需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七省市所需婦女個人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由地方財政預算安排。財政部將根據各省級財政部門(含計劃單列市,不含七省市,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申請,經審核後預撥,年終進行清算。省級財政部門按季向地市財政部門預撥貼息資金。經辦銀行按季向地市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地市財政部門收到經辦銀行申請後審核撥付貼息資金。
考慮到農村婦女缺乏抵押擔保物的實際情況,《通知》規定,對婦聯組織推薦的借款人,經辦擔保機構原則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積極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簡化貸款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更好地為農村婦女申請和使用小額擔保貸款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