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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可以享受多項稅費減免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8月27日電(記者 楊霞)在明年年底之前,廣東高校畢業生如果登記設立註冊資本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投資者共同申請並作出相應的書面承諾,可免繳首期註冊資本。

    近日,廣東勞動保障部門等出臺了多項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記者了解到,像“免繳首期註冊資本”這類的扶持大學畢業生創業的政策,正在逐步落實到一批勇於創業的畢業生身上。

    廣東規定,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可享受2年免費檔案挂靠服務。

    高校畢業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軟體生産企業、小型微利企業或從事農林牧漁業,符合現行稅法規定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企業為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産的,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150%攤銷。

    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被廣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執行時間從當年的1月1日算起。

    高校畢業生創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一些與農林牧漁相關項目的所得,免徵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廣東還規定,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

    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並且在2009年7月1日後領取廣東省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6個月,依法納稅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能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可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登記所在地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申領一次性創業資助。

    廣東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的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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