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農資綜合補貼資金要視農資價格變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該通知自今年起實施。
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指出,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的總體目標,就是根據化肥、柴油等主要農資價格上漲情況,在綜合考慮當年糧價變動促農增收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合理安排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實行動態調整,彌補農民種糧的農資增支,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三部門強調,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應堅持“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基本原則。
通知指出,彌補種糧農資漲價增支應統籌考慮農資漲價幅度、糧價變化水平和財政補貼力度等因素。當農資價格上漲時,如果糧價漲幅不大,彌補農資增支則以財政增加補貼為主,適當考慮糧價增收因素;如果糧價漲幅較大,農資增支原則上主要靠糧價增收消化,適當增加財政補貼。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安排補貼增量資金與農資漲價引起的種糧增支聯動,補貼額度動態調整,即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上漲較大,導致農民種糧增支較多,中央財政相應多安排增量補貼資金;當年農資價格水平較基期沒有上漲或略漲,農民種糧不增支或少量增支,中央財政不安排或少安排增量補貼資金。
此外,通知強調,當年農資價格水平低於基期,農民種糧農資支出減少,為保障農民既得利益,中央財政上年已安排的補貼規模在當年不減少。上年補貼規模自動作為次年的存量補貼,由中央財政繼續安排。
根據通知,農資綜合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中央財政按照當年測算確定的農資綜合補貼規模,安排次年預算。補貼資金兌付採取當年補上年的辦法。上年新增補貼資金連同存量補貼資金于當年年初撥付,各地力爭春耕前將補貼落實到戶,支持農民春耕生産,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