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吳晶、崔靜)因為村裏一些“怪現象”得不到解決,一個名叫佟鳳奎的中國農民曾在10年裏上訪了200多次。直到2004年,縣上實行“陽光辦案”,一下子解決了他提出的35個問題──都是富裕起來的農民操心的新問題,比如村裏收糧不入賬、土地被錯誤抽走、“村官”非法侵佔財産等。
其實,最初佟鳳奎損失的錢並不多,很容易就能靠自己的努力賺回來,但他卻為此成了“上訪釘子戶”,一定要討回公平。觀察家説,這反映出中國的農民不僅僅關心自己的那一點兒收入,而且還關注大家的富裕成果不要被少數人侵吞。
佟鳳奎的故事發生在中國東北部省份黑龍江西部的富裕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60年中,這個小縣城因為特殊的名字和經歷,多次登上中國的主流官方媒體《人民日報》:新中國成立不久搞人民公社,貧富拉平;“文革”時期不談“富裕”,只喊“戰鬥”;改革開放後組織農民搞副業生産,廣受稱讚;2004年提出“奶牛富民”,打造品牌……
村民們富裕了,但是,公平問題卻變得突出。今年57歲的佟鳳奎後來還被縣裏邀請擔任信訪調查“副組長”,這也是為了打擊在富裕過程中出現的腐敗現象而採取的措施。
當代中國研究所學者陳東林説,富裕縣的故事很有代表性,反映了中國社會對富裕觀念的深刻變化。
在幾千年以農耕經濟為基礎的中國,“富裕”一直是中國人的樸素追求。中國的漢字“富”就是一個“家”字下面一個象形的“畐”,形容人吃飽肚子的樣子;“裕”字則是左邊“衣”右邊“谷”,意指有穿有吃。
然而,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富裕才從少數人的權利變成所有人可能實現的夢想。
“沒有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中國人是難以實現共同富裕的。”陳東林説,“新中國以前的幾千年曆史都證明了這一點。”
他認為,新中國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已經走過了三個發展階段:1949到1965年,鼓勵個體農民“勤勞致富”,再組織他們“集體致富”;1966到1976年“文革”時期,反對“個人致富”;1978改革開放以來,允許一部分人和地區先富起來,帶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實現了初步富裕的小康社會。
中國人的致富過程也給今年64歲的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國際政治經濟學教授讓-皮埃爾·萊曼留下了深刻印象。1982年與中山大學的學生共赴迪斯科舞廳,到2008年目睹北京奧運會,萊曼感到:中國發生的變化——不論是全球貿易和投資,還是其城市驚人的轉型,確實令人“敬畏”。
在外界看來,中國的“變富”不僅表現在高樓大廈的增多、奢侈品消費的興起和“富人階層”的出現,城市居民在教育、保健和文化消費方面的支出也日益增加,並且越來越國際化。
法國艾德拍賣行副總裁弗朗西斯·布裏斯特説,越來越多的中國人現在對藝術品市場産生興趣。“中國的經濟主導地位也將帶來一種文化主導地位”。
與這類積極判斷相對照:《今日美國報》指出,中國人對汽車的追捧不僅在重塑他們的生活方式,也引起了環境方面的擔憂;德國《世界報》則認為,中國的實利主義氣息濃厚。
這些問題,對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的中國提出挑戰。在社會轉型的新階段,中國還面臨著收入差距加大、社會保障不完善、教育資源不夠平等的諸多問題。
德國《時代》週刊記者花久志在過去幾年中,一直在關注中國的進城務工人員。他與他們一起從北京擠火車回家,跟著他們到深圳玩具廠工作,了解他們遇到的艱難法律境地。
他説:“這些農民工更願意敘述自身生活發生的小小改善。”雖然,作為農民工,他們的生活比起很多人來講還是艱辛的。
2008年1月,勞動合同法實施,這使花久志感到,“中國在出現社會福利國家的萌芽”。“絕大多數中國人生活得比以前更好,更有尊嚴。”
“改革開放成功的事實告訴我們,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實現共同富裕,是個正確的道路。”陳東林説,“‘共同富裕’的理念是中國共産黨始終堅持和貫徹的方針政策。”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産性收入”。幾天前,中國立法機構剛剛將“投機倒把”從現行法律中刪除。有觀察家認為,這一帶有濃厚計劃經濟色彩的詞彙的隱退,折射出中國人用各種手段投資而“擁有財産性收入”的理念刷新。
“‘共同富裕’是個前無古人的艱巨任務。”陳東林説,“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大國,中國已經實現了經濟持續高速發展,但只有解決了‘共同富裕’的問題,才能説中國建立了自己獨特的發展模式,中國改革才能説獲得了最終的成功。”